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清費立稅、減輕企業(yè)負擔。按照國務院部署,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guī)定幅度內確定。
眾所周知,在經歷了幾年的瘋狂上漲、煤炭企業(yè)普遍富得冒油之后,由于經濟形勢的變化,市場對煤炭的需求量銳減,導致煤炭價格大幅下跌,煤炭企業(yè)普遍陷入了困境。山西、陜西等煤炭大省,也因此陷入了多種困境之中。最典型的就是煤炭企業(yè)資金鏈斷裂,一些以煤為主的城市出現(xiàn)了房地產市場崩盤的現(xiàn)象。尤其是山西省,更是爆發(fā)了少有的官場地震,被煤炭嚴重污染的政商關系也在這一輪價格大跌中,徹底暴露。
作為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基礎之一,煤炭價格始終處于下跌和低迷狀態(tài),顯然是不利于經濟發(fā)展的,也是會帶來嚴重的經濟隱患的。但是,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煤炭市場也是很難在短時間內回暖的。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相應的政策措施做保證,要想讓煤炭市場恢復生氣,難度是相當大的。
有關方面曾經希望通過壓產來緩解市場供需矛盾,以解煤炭企業(yè)燃眉之急。顯然,這也是不可行的。因為,按照地方政府的發(fā)展思路,以及目前地方對經濟增長的需要,是不可能主動將生產降下來的,也是沒有能力讓煤炭企業(yè)減少開采量的。更主要的,目前煤炭市場的價格,與煤炭企業(yè)的實際成本之間,也是有相當大的差距的。煤炭的開采成本與銷售價格,就如同農民所種植的蔬菜一樣,地頭價與銷地價完全是兩回事。其中,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各種收費太高,物流成本太大。
物流成本大,已成為中國經濟發(fā)展過程中一道很難逾越、卻又必須逾越的難關。因為,以各種收費為核心的物流成本,已經讓多數(shù)行業(yè)、無數(shù)企業(yè)和消費者難以承受。而煤炭行業(yè),更是受物流成本沖擊最大的行業(yè)之一。在煤炭價格較高時,這樣的成本還能勉強承受。在煤炭價格已經出現(xiàn)嚴重下跌的情況下,這樣的成本就等于是將企業(yè)向死路推。
國務院決定,要在推進資源稅改革的同時,加快清費立稅工作,以此來減輕煤炭企業(yè)和消費者的負擔。同時,將這項任務交給了省級政府,由省級政府在規(guī)定范圍內確定。
按理,這是一項相對簡單的工作,將費清掉、將稅調整。關鍵在于,這些形形色色的收費,恰恰是各地政府所制定和出臺的。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就是省級政府出臺的。那么,這些地方的政府,會將口中的肥肉讓掉嗎?會按照中央的要求清費立稅嗎?
對此,李克強總理也表示,“我實在擔心,在‘清費立稅’過程中,‘費’還沒清完,‘稅’就已經立好了,讓企業(yè)的運行雪上加霜。”顯然,總理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而是完全有可能。因為,這些年來,凡是涉及清費立稅或清費轉稅的項目,沒有一個不是立稅跑得快、清費跑得慢的。也正因為如此,企業(yè)對清費立稅等也是信任度越來越低,所抱希望越來越小。
對煤炭領域的清費立稅來說,要想不再出現(xiàn)類似總是,筆者認為,應重點放在兩個方面。一是要有秩序,亦即先清費、后立稅。只要旨同沒有清完,或清得不徹底、不干凈,稅就不能立、不能收。否則,有關方面就應當按照亂收費予以沒收和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不然,清費工作會被無限止地拖下去,形成稅費共收的惡劣局面;二是要講規(guī)矩。即便清費工作能夠做在前,且做得比較干凈徹底,也必須立個規(guī)矩,就是稅要立得規(guī)范合理,要符合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而不是將“失”去“的費全部合在一起,變成一個綜合的稅。如果這樣,清費立稅就失去了意義,降低企業(yè)負擔也變成了一句空話。
中央將清費立稅的權力下放給省級政府,實質上也是一次稅收制度改革的嘗試,是讓地方政府具有更多多自主權的表現(xiàn)。如果地方政府不能嚴格按照改革的要求、按照簡政放權的目標、按照減輕企業(yè)負擔的思路去做,將不合理的費全部清掉,將稅收確定在一個合理的標準上,那么,不僅會失去企業(yè)的信任,也會失去中央的信任,使中央沒有辦法給地方放權。
改革就是利益的再調整,尤其對政府來說,更要有開明和開放的心態(tài),要勇于舍棄一些自身的利益,多讓企業(yè)和居民得益。對煤炭企業(yè)的清費立稅,說到底,也是一次理順政府與企業(yè)、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行為,市場能否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從此項工作中得到驗證。但愿地方政府能夠從大局出發(fā),從改革的高度出發(fā),將這項工作做好、做出實實在在的成效。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