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洲動態(tài)”(Eur Activ)見到的一份歐盟溝通文件草案,歐洲未能鼓勵將二氧化碳排放埋存至地下的計劃可能是由于新的排放性能標準的法律或強制性的碳捕集與封存(CCS)證書所致。
如果獲得批準,該文件將要求歐洲委員會“在當前議案結束之前”(在2014年)準備一份影響評估和立法提案,使CCS可以在2020年以后推廣。
這份溝通文件的目的是開展一項公共咨詢,其寫道考慮英國電力市場改革的這種類型的性能標準可以給予投資者“確定性”,而在去年,這些投資者對碳市場的暴跌感到非常失望。
這些文件將制定能源公司的強制性的、可能是可交易的排放限制,也將包括能源密集型行業(yè)。
E3G環(huán)境咨詢公司的高級經理Sanjeev Kumar表示:“對于法規(guī)的最好的事情之一是其不易受價格波動的影響,因此它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好的價格信號,這是一個很好的發(fā)展方向。”
在挪威(非歐盟成員國),在沒有安裝CCS的情況下,不可能建成新的燃氣發(fā)電廠。該國目前擁有世界上20個CCS示范項目中的2個。
目前,歐盟的草案正在歐盟委員會內部進行討論。該委員會面臨來自氣候理事會的官員的阻力,這些官員認為碳排放交易體系(ETS)是CCS投資的主要驅動力。
然而,由于目前歐盟的碳排放配額以每公噸約6.4英鎊的價格出售,因此這似乎是一個不可能的提議。即使荷蘭的能源巨頭——殼牌公司已經開創(chuàng)了市場干預的先例來支持CCS,但是其現(xiàn)在傾向于一個更靈活的方式。
殼牌公司的發(fā)言人WimvandeWiel在一份電郵聲明中告訴“歐洲動態(tài)”,稱該公司仍然“堅決支持”碳排放交易體系——其NER300計劃已經打算分配資金資助CCS項目,但是受阻于缺乏成員國提供他們所需的50%的投資。
Vande Wiel告訴“歐洲動態(tài)”說:“考慮到目前的碳價格,是時候讓政策制定者和行業(yè)來辯論是否在歐洲需要額外的措施推進CCS的進展。”
下一步的計劃:
2013年:歐盟發(fā)布CCS溝通文件,并開展公眾咨詢,可能制定立法提案
2013年:歐盟委員會發(fā)布關于CCS法案轉換的報告
2013年:宣布NER300計劃第二階段的獎金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