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云港檢驗檢疫局鑒定人員對一艘裝載從美國進口的煉焦煤貨輪進行水尺計重時發(fā)現,該輪實載貨物125144噸,比提單重量短少923噸,短重率為7.32‰,為今年以來查獲的第二起大額的進口美國煤炭短重案件。根據實際鑒定結果,該局及時出具了索賠證書,對外索賠金額達14.7萬美元。
經查,造成貨物短重的主要原因是:該船所載煉焦煤所含水分較大,在航行途中由于顛簸等原因不斷有水分析出到貨倉的污水井內,船方為保持船體平衡而將這部分水分排出。據船方申報,航行途中從貨倉污水井排污水1123.04噸。船方承認了貨物短重的事實,并在我們的水尺報告上簽字認可。
近年來,煤、礦砂等貨物由于水分較大而在航行途中排污所造成的短重事件時有發(fā)生。為減少此類短重帶來的損失,連云港檢驗檢疫局提醒各貿易商及相關貨代:一是在簽訂貿易合同時,應注意貨物的水分問題;二是在租用船舶時,應選擇具有良好排污系統的船舶,并要求船方在航行途中做好排污記錄;三是在裝貨港認真做好水尺計重工作,盡量避免貨物原發(fā)不足現象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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