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原子能公司稱,在2050年前后歐盟應至少保持當前核能發(fā)電能力直到和超過2050年,這就表示接下來的35年將增加超過100個核反應堆。這一目標將在2025年到2045年之間交付122GWe核裝機容量。
歐盟的核貿易機構歐洲原子能公司(Foratom)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核能項目說明》(PINC)修訂本出版計劃的意見書后申明了該目標。歐共體依照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規(guī)定,定期發(fā)行新的PINC,說明核生產以及相應的投資目標和計劃。
該意見書說,可以預期,在2050年,至少有14個歐盟成員國將運行核電廠。一旦建成,新的核電廠在電力市場將具備很多優(yōu)勢:它們被設計成能長期運行(60年甚至受國家安全監(jiān)管機構的批準可以運行80年),燃料和其他運行作成本相對較低,可以集中和靈活運輸,并提供可預測的輸出。
世界核協(xié)會上月呼吁全球核工業(yè)的目標是:通過增加1000GW的新發(fā)電能力,在2050年前,使核能發(fā)電量占全球電力市場份額25%。協(xié)會總干事9月10日表示,該行業(yè)有能力在2015-2020年能夠間增加50GWe裝機容量,在2020-2025年間增加125GWe,在2025–2050年間增加825GWe。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