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從汕頭檢驗檢疫局獲悉,作為我國第八大煤炭進口口岸,2014年汕頭口岸進口煤炭184批,1074萬噸,同比分別增長12.2%和9.8%,首次突破千萬噸大關。
鑒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對進口商品煤質量尤其是灰份、硫份、汞、砷、磷、氯、氟等涉及環(huán)保的項目作出了明確要求,對不符合辦法規(guī)定的煤炭不準進口、使用和運輸,南方網(wǎng)汕頭頻道了解到,汕頭檢驗檢疫局近期連續(xù)召開了3場宣貫會,向與會人員通報了近兩年來汕頭口岸進口煤炭的檢驗檢疫情況和2014年5月28日以后對進口煤炭中有害元素的監(jiān)測情況,并對《暫行辦法》和國家質檢總局近期下發(fā)的貫徹落實意見進行了解讀,提醒煤炭進口企業(yè)切實加強對進口煤炭的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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