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從2010年6月到2014年9月,國家發(fā)改委曾三次出臺提高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對國內天然氣汽車產業(yè)帶來深刻而廣泛的影響。全國各地也呈現了各不相同的響應和應對的辦法。深入分析和評價這三次天然氣漲價的情況,無疑是一件頗有意義的工作。
一、2010年的首次漲價,無異平地一聲驚雷。
2010年《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發(fā)改電【2010】211號)中宣布“從6月1日起,天然氣基準價格提高230元/千立方米”。對于這個決定,公眾尚能理解和接受??墒窃撏ㄖ南旅嬉欢挝淖?,卻無異于平地一聲驚雷:“各地要按照與90號汽油最高零售價格不低于0.75:1的比價關系,理順車用天然氣價格,保持車用天然氣的合理比價。目前車用天然氣價格較低,一步執(zhí)行到位確有困難的地區(qū)此次可以按不低于0.6:1的關系調整,兩年內調整到位”。若按0.75:1的比價調整,四川等地的漲幅十分驚人。詳見表1。
表10.75:1氣油比價下部分地區(qū)的車用天然氣漲幅
地 區(qū) | 四川 | 安徽 | 湖南 | 鄭州 | 上海 | 重慶 | 湖北 |
調價前氣價(元/m3) | 2.70 | 2.86 | 3.28 | 3.32 | 3.58 | 3.60 | 3.35 |
調價后氣價(元/m3) | 4.60 | 4.48 | 4.46 | 4.50 | 4.70 | 4.60 | 4.50 |
漲 幅(%) | 70.4 | 56.6 | 37 | 35.5 | 31 | 28 | 34 |
短短兩年之內,要達到這樣的價格,其漲幅之巨,在天然氣價格史上實屬史無前例!
實際上,各地對該文件至少出現了以下四種貫徹情況:
第一種是不折不扣地按照文件要求的0.75:1的比價一步到位提價。
例如:重慶和湖北分別從3.6元/m3和3.35元/m3調升到4.6元/m3和4.5元/m3。
第二種是按0.6:1的低限比價調整。
例如:河北、河南、陜西、寧夏、青海、內蒙古和甘肅等西部省區(qū)。后因汽油漲價而使該比價自動低于0.6:1。
第三種是在按0.6:1和0.75:1之間折衷確定一個比價。
例如:四川從2.7元/m3升至4元/m3,當時的油汽比價為0.66:1;后因汽油漲價而使該比價變得接近或低于0.6:1,又如:湖南從3.26元/m3調升到3.75元/m3當時的油汽比價為0.63:1后因汽油漲價而使該比價變得低于0.6:1。
第四種是采取巋然不動的做法。
例如:新疆和山東等地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仍保持原來的低于0.6:1甚至低于0.4:1不變。
二、面對第二次漲價的響應:波瀾不驚、五花八門。
2013年7月10日國家發(fā)改委又出臺調整非居用天然氣價格政策后,天然氣汽車業(yè)界大都似乎早已具備了處變不驚、從容應對的本領,而各地CNG的價格調整則出現了五花八門的狀態(tài)。
1、四川、湖北、江西、無錫、中山等地宣布CNG價格不變。
如四川和無錫仍為4.00元/m3;湖北仍為4.50元/m3;江西仍為4.70元/m3;寧波出租車CNG價仍為4.30元/m3。此外,之前調價不久的烏魯木齊、昌吉州仍保持目前的4.07元/m3不變。
2、大多數地方的CNG價格出現不同漲幅的上升(參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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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