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售電網獲悉,近日,河北省發(fā)改委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河北省電力需求響應市場運營規(guī)則(2024年版)的通知。
其中提到,河北省需求響應市場分為日前響應、日內響應和實時響應三種類型??紤]市場成熟度可分步開展日前、日內和實時需求響應市場。冀北電網按照京津唐電網整體安排啟動日內和實時需求響應市場。
需求響應補貼費用按照“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攤。日前和日內響應采用電量補貼方式。實時響應采用容量+電量補貼方式。
電量補貼:日前響應按照出清價格進行補貼,日內響應按照出清價格1.5倍進行補貼,實時響應按照出清價格的3倍進行補貼。日前調用日內和實時資源時,按照日內、實時資源對應價格補貼。電量補貼按照運營規(guī)則,采用“基于響應負荷的階梯式”補貼方案。
容量補貼:在需求響應執(zhí)行月,給予實時響應的中標主體容量補貼,標準按照8元/千瓦·月。電網企業(yè)按月持續(xù)監(jiān)測實時響應中標主體的用電狀態(tài),當月晚峰時段(夏季20~22時、冬季晚峰17~19時)平均負荷不應低于中標備用容量,否則視為無效容量,不給予補貼。
通知還指出,“基于響應負荷的階梯式”補貼方案是指根據響應主體響應負荷(有效響應電量除以響應時間)與應約負荷的比值(負荷響應率),按照出清價格和有效響應電量進行核算。
(一)當負荷響應率低于80%時,響應無效,不予補貼;
(二)當負荷響應率在80%—120%之間時,按有效響應電量乘以出清價格進行補貼;
(三)當負荷響應率高于120%時,120%—150%部分按有效響應電量乘以出清價格的0.5倍進行補貼;150%以上部分,不予補貼。
原文如下:
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河北省電力需求響應市場運營規(guī)則(2024年版)的通知
冀發(fā)改運行[2024]959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fā)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qū)改革發(fā)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有關單位:
為保障能源電力安全,按照《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委組織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北省電力需求響應市場運營規(guī)則(2024年版)》,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5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