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4月初公布《鄭州市環(huán)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提出今年鄭州市PM10、PM2.5年均濃度將分別控制在150微克/立方米和79微克/立方米以下。
4月1日起,鄭州市每月對所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進行環(huán)境空氣質量考核。在年考核中,對于PM10年均濃度值、PM2.5年均濃度值比市定目標值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給予50萬元財政獎勵;對于PM2.5年均濃度值、PM2.5年均濃度值比市定目標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縣(市)區(qū)、管委會,將實施財政扣款50萬元。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