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包括高鐵、高速公路在內的交通運輸業(yè)發(fā)展迅猛,由此帶來的交通噪聲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但現實中卻存在著標準缺位、標準性質不明確、交通噪聲管理思路不清晰等問題,為此,環(huán)保部制定了《交通干線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現該標準正在公開征求意見,新標準提出要區(qū)別對待新建與既有交通干線,嚴格新項目環(huán)境準入。
交通運輸噪聲,是我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確定的四類噪聲源之一。產生噪聲不僅有鐵路、公路、城市道路,還有城市軌道交通以及內河航道。
《交通干線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編制組認為,由于未來一段時間還是我國鐵路大發(fā)展時期,隨著提速、重載,以及運營里程的增加,鐵路噪聲污染將呈增長趨勢。
此外,我國交通噪聲控制還面臨一些難點。“道路、鐵路等交通噪聲源則不同,它們具有公共屬性,一旦這些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公路、鐵路、城市道路、城市軌道等)產生嚴重的噪聲污染,很難確定具體直接的污染責任人,或者由于交通設施的公共特性,即使確定了建設者或委托管理者(如高速公路、鐵路),也很難通過簡單的噪聲管制方式解決污染問題,因為不可能停止交通運輸工具的運行。”
我國現行的比較明確的交通噪聲排放(控制)標準是GB12525-90《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及其修改方案,中國環(huán)科院等認為,其存在著既有鐵路兩側聲環(huán)境質量管理盲區(qū)、對“鐵路邊界”的認識存在分歧、因功能區(qū)劃分不合理出現“近處達標遠處超標”、室內達標的合理性不被認可等問題。
由于,城市空間狹小,受規(guī)劃布局的限制以及方便人們出行的考慮,往往會在城市道路兩側布置較多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這在客觀上導致了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投訴成為城市環(huán)境投訴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
環(huán)保部希望,通過實施標準,扭轉交通噪聲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多、無標準可依的被動局面。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