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山西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草案)》,將按立法程序提交山西省人大審議,標志著山西省電力立法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山西省電力公司全力配合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開展了《條例》立法調研、文本起草、專家論證、協(xié)調會議等立法前期工作,全力推進立法進程,2月25日,順利通過了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結合山西實際,增加了山西的特色規(guī)定,如在電力設施的保護范圍中增加了風力、光伏發(fā)電設施、電力交易設施;明確了“±660、±800、100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范圍;明確了電力設施保護與礦產資源的關系處理原則等。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