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共同社報道,追究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責任、以業(yè)務過失致人死傷等為由舉報當時東電高管的福島核電舉報團3日就污水泄漏問題向福島縣警方提交了舉報狀。舉報對象是東電和社長廣瀨直己等現(xiàn)任及前任高管等32人。
提交舉報狀的是福島核電舉報團團長武藤類子等3人。舉報狀中表示,東電及其高管涉嫌違反了“處罰事關人體健康的公害犯罪的相關法律”。
舉報狀稱,東電明知地下水流入核反應堆廠房地下,被放射性物質污染后又排放至大海,卻未采取相應措施,導致每天有300至400噸污水流出。
約1.4萬人組成的舉報團去年以業(yè)務過失致人死傷的嫌疑向福島地方檢察廳舉報了事故當時的東電高管和政府相關人士。檢方正在研究如何處理這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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