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6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經過近12小時的談判,德執(zhí)政聯盟高層5日晚就一項著眼2050年的能源計劃達成一致,計劃延長了德國核電站運營期限,并規(guī)劃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量達到電力消耗總量的80%。
根據新能源計劃,在德國現有17座核電站中,1980年以后建造的核電站運營期限將延長14年,而1980年以前建造的核電站運營期限將延長8年。2002年,德國政府通過一項核電逐步退出的法令,確定到2020年關閉境內全部核電站,新計劃的達成將使核電站的關閉日期后延。
新計劃還指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量應占德國電力消耗總量的35%,到2030年這一比例應達到50%,到2050年則應提高到80%。此外,2011年至2016年,德國核電企業(yè)每年將交納23億歐元的稅金。
德國經濟部長布呂德勒和環(huán)境部長勒特根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說,能源計劃還就發(fā)展風能、改善電網、溫室氣體減排、提高能源效率以及節(jié)能等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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