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舉行的“挪寶集團·2020第十二屆中國國際地源熱泵行業(yè)高層論壇”上,中國科學院院士汪集晹呼吁,對采取100%回灌措施的地熱能開發(fā)企業(yè),應執(zhí)行免征資源稅的優(yōu)惠政策,從而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推動地熱能開發(fā)。
圖為汪集暘院士在大會現(xiàn)場作題為《淺議“地熱資源稅”》報告
據了解,9月1日起實施的《資源稅法》明確,地熱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原礦,征收方式為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稅率分別為1%~20%或每立方米1~30元,具體計征方式和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員孔彥龍介紹,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區(qū)、市)公布了征收標準,且均選擇從量計征方式,稅率最低為每立方米1元,最高為每立方米30元。
“地熱用于發(fā)電、供暖時,在100%回灌的條件下,地熱水僅作為能量載體,回灌后并不存在水的消耗問題。”汪集晹說,“現(xiàn)行《可再生能源法》已經明確將地熱能納為可再生能源。”他表示,同為可再生能源的太陽能、風能、潮汐能等并未被列入資源稅的征收對象,因此也應對地熱能免征資源稅。
圖為“挪寶集團·2020第十二屆中國國際地源熱泵行業(yè)高層論壇”期間,《中國自然資源報》《 中國能源報》記者圍繞地熱資源稅、地熱發(fā)電等行業(yè)熱點問題采訪業(yè)內專家領導
孔彥龍表示,《資源稅法》對地熱資源稅的計征單位是立方米,而隨著水溫升高,水的密度會降低、體積會增大,這就意味著繳資源稅要比基于水流量計統(tǒng)計的按噸計征要大得多。以河北雄縣為例:一口流量每小時120立方米、溫度在70攝氏度的地熱井,有效供暖面積為10萬平方米。若全縣400萬平方米的建筑全部用地熱井供暖,以各地對回灌型開采的最低資源標準每立方米1元算,需繳的資源稅約1300萬元,相當于每平方米供暖面積增加成本3.3元。目前,雄縣居民供暖費用標準為每平方米16元,僅資源稅就占到了企業(yè)供暖收入的20.6%。
如何通過國家政策引導各類資金投入到地熱能開發(fā)利用上?院士專家建議,對應稅人分為回灌式和非回灌式兩類,對回灌的地熱水免征資源稅。“目前,世界上利用地熱發(fā)電的國家已有27個,免征資源稅是各國的通行做法。”中國能源研究會地熱專業(y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主任、中國地源熱泵產業(yè)聯(lián)盟專家委員會主任鄭克棪說。
孔彥龍進一步提出建議:一是對100%回灌式開采地熱水的企業(yè)免征資源稅;二是明確應稅產品到底是地熱水(汽)還是地熱能;三是改應稅產品的計征單位為噸,或者將目前各地的計征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文/于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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