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MErantz Haudek Grossman & Gross LLP律師事務所在紐約南部地方法庭對阿特斯太陽能提起共同訴訟。本次起訴是代表2009年5月26日-2010年6月1日購買阿特斯太陽能股票的投資者,阿特斯太陽能違反了證券交易條例的10(b)和20(a)部分,以及10b-5規(guī)定。
起訴稱,公司曾作出虛假或誤導聲明,并且不能提供公司經營、業(yè)務以及發(fā)展前景的辯方材料。
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或未能披露如下:
1. 公司財務數據被夸大,收入數據中包含一些并沒有被支付的銷售數據
2. 09年第四季度的一些產品被返廠
3. 公司內部賬務和公開賬務存在作假問題
4. 公司的財報沒有按照美國通用會計準則執(zhí)行
5. 被告缺乏證明公司實力及增長的證詞。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