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下午從遼寧本溪“4·10”礦難事故調查組獲悉,馨城煤礦兩名責任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遼寧本溪“4·10”礦難事故調查組相關負責人26日18時告訴新華社記者,由于負有安全生產和瞞報事故的重大責任,馨城煤礦礦長周彥貴、馨城煤礦投資人秦鳳新已于26日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
26日下午,遼寧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認定馨城煤礦違反國務院《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向煤礦下達了罰款300萬元的通知書。
2010年4月10日,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qū)馨城煤礦發(fā)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但由于礦主隱瞞不報,直至40天后的5月19日,遼寧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接到舉報前往調查,才將該起礦難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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